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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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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来源(非主责认定)文化和旅游部公开目录
官方目录标注日期2024-11-15
发文字号详见官方原文
本页核验日期2026-09-23
适用地区
全国。全国性文件仍需核对属地实施安排。
哪些主体值得关注?
具体适用主体见原文与附件
支持方式
目录不推定资金支持;金额、条件和时效待逐条核验
时间与办理安排
本页未确认统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,请查阅原文、附件和属地办理安排。
本条核对目录标题、日期及链接,尚未逐条解读。历史申报通知不表示当前受理;来源平台不等于牵头部门。
准备材料前,建议核对
- 申报主体与指南方向是否一致,是否存在地区、资质、成立时间或限项要求。
- 最新版附件、申报平台填报要求,以及推荐单位的内部受理时间。
- 支持方式、资金口径和项目责任;不要把认定、授信额度等同于现金补贴。
官方来源与引用
来源:文化和旅游部公开目录。本页为新结构政策数据网整理摘要,完整条款以官方原文及附件为准。
https://www.mct.gov.cn/preview/whhlyqyzcxxfw/ss/202411/t20241120_956373.html ↗
引用建议:新结构政策数据网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》,核验日期 2026-09-23,https://xinjiegou.org/policies/index-0b958815c3d7/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