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出海合规全国编辑核验政策参考
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
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、受委托企业及平台的食品召回责任。
发布机关市场监管总局、商务部
公告落款日期2026-01-07
发文字号2026年第1号
本页核验日期2026-09-23
适用地区
全国。全国性文件仍需核对属地实施安排。
哪些主体值得关注?
跨境电商食品经营者、受委托境内食品企业和电商平台
支持方式
监管与合规要求,无直接财政补贴
时间与办理安排
本页未确认统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,请查阅原文、附件和属地办理安排。
该记录日期为公告落款日期(2026 年 1 月 7 日),链接为官方海外服务平台转载。企业应落实召回流程与责任分工。
准备材料前,建议核对
- 申报主体与指南方向是否一致,是否存在地区、资质、成立时间或限项要求。
- 最新版附件、申报平台填报要求,以及推荐单位的内部受理时间。
- 支持方式、资金口径和项目责任;不要把认定、授信额度等同于现金补贴。
官方来源与引用
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、商务部。本页为新结构政策数据网整理摘要,完整条款以官方原文及附件为准。
https://fec.mofcom.gov.cn/article/ggfw/zcfg/zcfgdwmy/zcfgdwmyxx/202602/3817.html ↗
引用建议:新结构政策数据网《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》,核验日期 2026-09-23,https://xinjiegou.org/policies/cross-border-food-recall/。